外籍看護工的工作內容 外籍薪資扣款項目問題 外籍勞工 (菲律賓) 1.住宿 中餐 一定要扣款嗎?

 (公司可自行規定嗎?

) 2.關於外籍加班問題多少才加入薪資幒額扣20%  3.薪資加上加班25920以上才扣20%嗎?

  4.勞基法有規定外籍勞工加班一個小時要多少?

 5.來台未超過183天都是扣20%嗎?

 6.來台超過183天才扣6%嗎?

 7.有規定說每年1月到6月都扣20%嗎?

 8. 7月到12月只扣6%  目前只知道這樣扣款項目希望有知道更詳細的資料也多多分享讓我知道^^
基本上要看來台工作內容是什麼?有無訂工作契約?以看護工和漁工都是~由仲介公司引進一般工作內容都會訂好,包括薪資和加班費會有表格可看(固定金額)!加班費是以一天為準(就是說一天528元x2=1056元)這一天妳就要給他2天薪水因為無休假!住宿和伙食都算僱主要給予不可多扣~!扣繳部份只會在出國時會有稅金問題以法律規定來台工作者需繳納,可向仲介公司或到勞工處詢問。

如果你們不是由仲介公司引進就會有那些你說的問題了!所以也就是你們當時是否有無訂好契約內容寫清楚!就算你們是請專業外籍勞工也是有契約內容!再不是那就可能算非法勞工了喔!
您好關於您所提之問題,所指外勞應為工廠外勞,回答如下:1.住宿及提供餐點扣款與否,應為外勞入境前告知仲介,請其訂立於外勞勞動契約上;泰半工廠扣款為2500元,上限勞委會規定為5000元,當然公司福利較好亦可不扣*個人建議扣膳宿費,倘若未來福利較好,可降低;倘若一開始就不扣膳宿費,屆時公司成本考量等因素,改為扣款,即使扣1000元,外勞皆會有所反彈2,3.每月應稅總額(含應稅加班)超過25920元才需要扣20%,未達25920元扣6%*每月一般日加班46小時內,及假日加班皆是免稅的;意即一般日加班超過46小時才要扣稅4.外籍勞工亦屬勞基法規定範疇,故加辦費計算同於本國勞工;可優於勞基法,不可低於勞基法規定5,6.來台未超過183天扣20%政策已於今年修訂,改於前述25920元以上扣20%,以下扣6%7,8.稅法未更改之前,外勞入境未滿183天之前,皆須扣20%;現在已經修法,所以同上超過25920元才需扣20%以上 若有不清楚或是其他外勞問題可於個人部落格留言,我將立即位您解答以上 謝謝
1.外籍勞工之所得來源來自中華民國境內, 其天數未滿183天者, 就源扣繳 20%.2.未滿183天, 但每月薪資未達$25920元者, 就源扣繳 6%.3.滿183天, 應辦理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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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看護工的工作內容

參考資訊: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9083102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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