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1.雇主與仲介公司只有簽定委任合約,所以並不會有外籍看護相關費用部份,關於特休的部份就要參考你與外勞簽訂的勞動契約。
2.在外勞各國公證的勞動契約文件裡面都有規定特休跟一般休假,在印尼的勞動契約是在第四條的第一款。
另外第四條的第三款有規定工作七日有一日休假。
4.1乙方於服務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每年由甲方給予特別休假七日,或經過乙方同意折發工資 (NT$_528_ X 7日並且直接交給乙方)。
4.3甲方每七天內須給乙方一天休假。
如乙方於休假日工作者甲方須給加班費。
(每日NT$_528_)3.勞動契約的部份大多數是各外勞輸出國在台的辦事處公告的,該版本條文不能修改,一經修改,一般來說辦事處在認證文件的時候就不會通過外勞申請案。
4.勞動契約上第二年起都有7天特休,有特休而未休則補上一天528的薪資,所以兩年就是14天,7392元。
如果雇主未支付,外籍看護如投訴勞工局或是在機場投訴的話,薪資欠款也會成立。
SEA0800-01-1234小提醒:基於以上問題,應該是服務你的仲介公司在簽約的時候就要跟你說明了啊!只是未加善盡告知原則,但是原仲介也會抓著說原本勞動契約上就有說明,雇主必需要詳細閱讀,如果仲介公司未將勞動契約交付給你,那雇主也可以據理跟仲介說明。
像一般實務上的操作,仲介公司在送外勞到雇主家之前,大多數會帶著雇主看過一遍所有的文件,並告知權利與義務,最後在要求雇主簽名,以示知道。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如果回答不清楚的話可以再詢問SEA0800-01-1234
參考資料
自己~^oo^~ww.sea.com.tw
直接說的白一點特休假就是"年假"外勞來台工作滿一年雇主就必需給外勞年假工作一年期滿,年假為7日工作三年期滿返回印尼前雇主需給外勞年假合計為14日以每日528計算528*14=7,392就是雇主需支付外勞年假折算成現金友付年假在全世界都有規定只是在台灣的年假是7日不論勞動契約是否有列出雇主都必須支付因為勞基法大於勞動契約無論外勞是否提出要求雇主都必須讓外勞休年假或是以現金支付折算仲介公司在交工時有的會說明,有的不會說明因為這筆帳都是在外勞離開台灣前仲介公司都會幫你處理計算的你可以請仲介的業務人員過來幫忙處理工作7日必需休假一天如未休假需友付每日528的加班費給外勞這是每週的週休假,與特休假(年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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