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工的工作內容 請問印尼看護工與特休費的一些問題? 1.最近我們家的印尼外籍看護滿三年要回去,等到要算錢回去時,才跟我們說要付給她特休費6000~7000元,平常我們假日有給她額外的加班費,可是當初跟仲介簽的契約上沒有勞動基準法第38條特休費的內容,那我們要付她特休費嗎?2.請問勞動基準法是保護我們本國的勞工跟工廠的外籍長工吧?那外籍看護工有適用這勞動基準法第38條特休費嗎?3.如果有給她額外加班費,還是要給她特休費嗎?4.特休費如果在契約內容上沒有註明,仲介也沒告知,需要付特休費嗎?5.如果契約內容沒有特休費,印尼外籍看護要回去印尼時,才跟我們討這筆錢,我們應該付嗎?6.為什麼我有一個親戚,他們也是請一個外籍看護,也有額外給他加班費,而他們的契約裡面沒有勞基法第38條特休費,所以他們可以不用繳嗎?7. 是不是都有給他們額外加班費,看契約內容是否有勞基法第38條,才決定是否給特休費呢?8.如果契約內容沒有特休費,印尼外籍看護也沒跟我們講,我們需要付嗎?9.請問僱傭關係的條約是誰擰定的? 可以隨便加減條目嗎?10.我們的契約有特休費,而我親戚家的契約裡沒有特休費這條,那我們該如何救濟? 所謂這勞雇契約有沒有一定的條目?11.而有些雇傭契約裡有勞基法第38條的特休費是由仲介擰定?還是由勞委會擰定? 還是由印尼辦事處擰定?12.而有些雇傭契約怎沒有勞基法第38條,難道可以有也可以沒有?是誰規定的?13.所謂特休應該是如果我們沒給印尼看護工休假,要給他們加班費,這樣我們就不用給他們特休費,如果我們沒給她放假,也沒給他們加班費,才需要給他們特休費;而另一方面,如果我們平常都有給他們放假,就可以抵銷特休費,還是不管怎樣,有沒有給加班費或是休假,都要給他們特休費?希望知道的各位大大可以幫我解答~ 非常感謝我想很久想不出來......
你好1.雇主與仲介公司只有簽定委任合約,所以並不會有外籍看護相關費用部份,關於特休的部份就要參考你與外勞簽訂的勞動契約。

2.在外勞各國公證的勞動契約文件裡面都有規定特休跟一般休假,在印尼的勞動契約是在第四條的第一款。

另外第四條的第三款有規定工作七日有一日休假。

4.1乙方於服務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每年由甲方給予特別休假七日,或經過乙方同意折發工資 (NT$_528_ X 7日並且直接交給乙方)。

4.3甲方每七天內須給乙方一天休假。

如乙方於休假日工作者甲方須給加班費。

(每日NT$_528_)3.勞動契約的部份大多數是各外勞輸出國在台的辦事處公告的,該版本條文不能修改,一經修改,一般來說辦事處在認證文件的時候就不會通過外勞申請案。

4.勞動契約上第二年起都有7天特休,有特休而未休則補上一天528的薪資,所以兩年就是14天,7392元。

如果雇主未支付,外籍看護如投訴勞工局或是在機場投訴的話,薪資欠款也會成立。

SEA0800-01-1234小提醒:基於以上問題,應該是服務你的仲介公司在簽約的時候就要跟你說明了啊!只是未加善盡告知原則,但是原仲介也會抓著說原本勞動契約上就有說明,雇主必需要詳細閱讀,如果仲介公司未將勞動契約交付給你,那雇主也可以據理跟仲介說明。

像一般實務上的操作,仲介公司在送外勞到雇主家之前,大多數會帶著雇主看過一遍所有的文件,並告知權利與義務,最後在要求雇主簽名,以示知道。

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如果回答不清楚的話可以再詢問SEA0800-01-1234 參考資料 自己~^oo^~ww.sea.com.tw
直接說的白一點特休假就是"年假"外勞來台工作滿一年雇主就必需給外勞年假工作一年期滿,年假為7日工作三年期滿返回印尼前雇主需給外勞年假合計為14日以每日528計算528*14=7,392就是雇主需支付外勞年假折算成現金友付年假在全世界都有規定只是在台灣的年假是7日不論勞動契約是否有列出雇主都必須支付因為勞基法大於勞動契約無論外勞是否提出要求雇主都必須讓外勞休年假或是以現金支付折算仲介公司在交工時有的會說明,有的不會說明因為這筆帳都是在外勞離開台灣前仲介公司都會幫你處理計算的你可以請仲介的業務人員過來幫忙處理工作7日必需休假一天如未休假需友付每日528的加班費給外勞這是每週的週休假,與特休假(年假)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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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訊: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1101206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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