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工的工作內容 外勞管理及費用問題 各位大大有誰能幫我解答困擾已久的問題1.如果家中有僱用外勞監護工照顧病人,她卻偷偷拿家庭代工來做,已經第二次被發現了,屢勸不聽該如何處理?

故主能要求解雇遣送回國嗎?

仲介公司說要外勞同意,還要付他14天的薪水,是這樣嗎?

如果他不同意,那不是要把糟糕的外勞一直留在家中嘍!難道外勞違反就業服務規定就沒有辦法解雇他嗎?

2.僱用外勞監護工照顧病人,雇主應該負擔的費用有基本工資15840、加班費2112、健保費770、就業安定基金2000員外還有其他費用嗎?

像辦理居留證、外勞體檢、還要適用勞基法一年要加發7天薪水、外勞遣送出國的機票或期滿回家的機票,僱主都要負擔嗎?

3.像外勞屢勸不聽,仲介多收費用,僱主的申訴管道為何?


您好依題示,您的問題首要要將與外勞的勞動契約那出來研讀題1.外勞違約一般均請仲介翻譯來,依約立下警告書達三次就可依約要求仲介換人,仲介公司說要外勞同意,那是對一般不懂得人的說詞題2.按勞委會規定您可扣除外勞上限4000元的伙食膳宿費用,通常行情僅扣2500元,但一般除廠工在勞動契約會有訂定扣除外,看護工在契約內均未訂定,但不表示您不能扣除,因契約是可以合意更改,像辦理居留證、外勞體檢-這是外勞應支,還要適用勞基法一年要加發7天薪水、外勞遣送出國的機票或期滿回家的機票,僱主都要負擔嗎?

這還是要看當初契約如何訂定題3.像外勞屢勸不聽,仲介多收費用,僱主的申訴管道為何?

其實仲介不法行為要負擔1.行政責任2.民事責任3.刑事責任,尤其是刑法的背信罪是仲介最易輕犯的,雇主可向當地縣市政府勞工局,有些是社會局勞資課申訴,若都無效直接向勞委會申訴,仲介應會就您的問題作處理,以上資料希望對您有助益有空上網rong24w.smartweb.tw 參考資料 本身具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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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訊: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704080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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