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看護 1.請問請看護可以抵稅嗎? 1.請問請看護可以抵稅嗎? 2.我弟弟在家照顧生病的媽媽...超過一年..我可以抱扶養我弟弟(66年次)嗎?
請問請看護可以抵稅嗎?1、付給養護中心的養護費並不在醫藥費列舉扣除項目中,但如果養護費中確有具醫療行為的支出費用,且為公立機構所開立之收據,只要將屬於醫療給付部分的費用,單獨開立收據,就可以申報扣除。

2、付給依法立案之公立單位或與全民健康保險具有特約關係之護理之家機構及居家護理機構,可檢附該機構出具之收費收據及醫師診斷證明書,申報列舉扣除。

我弟弟在家照顧生病的媽媽...超過一年..我可以抱扶養我弟弟(66年次)嗎?扶養同胞兄弟姊妹必須(未滿20歲、滿20歲而在校就學、滿20歲而身心殘障、滿20歲而無謀生能力)無謀生能力:(1)取得殘障手冊或身心障礙手冊者。

(2)因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或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致無法工作或取得證明需長期醫療者。

(3) 其他經村里長調查顯無謀生能力者。

所以要扶養66年次弟弟,必須取得相關證明其無謀生能力。


一般自己私下聘請的看護不能抵稅。

能列入列舉扣除"生育及醫療費用"的看護費用規定如下:1、護理之家機構及居家護理機構,其屬依法立案之公立單位或與全民健保具有特約關係者,准由納稅義務人檢附該機構出具之收費收據及醫師診斷證明書,申報列舉扣除。

2、私立護理之家機構如辦理全民健保居家照護業務,納稅義務人得檢附其開立之收據及醫師診斷證明書,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申報列舉扣除。

你弟弟已滿20歲,除非95年度仍在學,否則你是無法申報弟弟為受扶養親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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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訊: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70506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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