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護 論文 想要尋找桃園地區的看護人員照顧老人~有點急!..
希望有誠意的人能聯絡..想要尋找住在桃園市的有執照看護人員,若無執照者,親切熱心,對老人有耐心者也可以...大略工作要求:1.主要為照顧能行走,但需要攙扶的老人,每天陪伴老人到附近公園曬太陽,散散步2.因為老人最近身體虛弱,免疫力低的關係,患有皮膚溼診,需要每天換藥3.老人家可能是因為身體不適,故最近有輕微憂鬱症.故需要非常有耐心親切的中年以上婦女陪伴老人說話,開導老人,適時的引起老人說話的興趣,聽老人說話4.監控老人每天吃藥的正常性5.每天工作早上半天即可,時間彈性可談6.希望為外省籍婦女,這樣子溝通比較無障礙,若本省籍婦女需要說國語
我發現合格精神科醫師都不是很專業只憑自己的念頭而隨便診斷如果大家都能做到沒有一切念頭又能盡力做各種的善事您的命運就會越來越好就沒有精神疾病或憂鬱症的問題如了凡四訓就是最好例子http://book.bfnn.org/books2/1319.htmhttp://www.bfnn.org/book/books/0619.htm 腦波是不可能檢查是否有精神疾病的只能靠精神科醫師的自由心證我的腦波正常我的畢業論文的結論是:合格精神科醫師只靠自由心證無法診斷出是否有精神疾病合格精神科醫師不是很專業他們會亂編病名被精神科醫師說妳有甚麼病不要太相信我就實驗過 (為了寫畢業論文)在甲家醫院-精神科醫師給你一個A病名在乙家醫院-精神科醫師給你一個B病名在丙家醫院-精神科醫師給你一個C病名在丁家醫院-精神科醫師給你一個D病名(ABCD是不同病名--而且互相矛盾)(前提是你不能跟醫師說在其他醫院看過精神科)(很多男生利用這樣的漏洞逃避兵役)實驗過後發現合格的精神科醫師都沒有公信力如果你被精神科醫師說妳有甚麼精神疾病請不要放在心上我不吃精神科醫師開的藥的只是去看好玩的 (另外的原因是寫畢業論文)工作生活學業人際關係一直以來都正常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憂鬱症或精神疾病的知識與真相請到http://tw.myblog.yahoo.com/oliver-article/這網站有很多憂鬱症及精神疾病的真相強力推薦中華國際人權促進會和上百名家長在台中市發起萬人連署活動,抗議董氏基金會以關懷、慈善之名,促使教育部在校園對學生做全面性的憂鬱症篩選,有侵犯個人隱私權,也將很大比例的學生烙上憂鬱症的標籤。 http://tw.myblog.yahoo.com/oliver-article/article?mid=4329&prev=4427&next=4317 憂鬱症並不是精神病,而是精神官能症。精神官能症是可以考公務員,考上公務員就算因病住院,政府還是無法開除你的,因為你是法定的精神官能症,並不是精神病。我之前在住院的時候就遇到一個警察,因為躁鬱症住進院,他說,他來住院一個月也是可以領五萬多。憂鬱症、躁鬱症、焦慮症、強迫症都是屬於精神官能症,都可以考公務人員。精神分裂症、器質性精神病、情感性精神分裂症、妄想症、自閉症是屬於精神病,是無法考上公務人員,就算考上,政府會依法解僱,除非有已經痊癒的醫生證明,不然不能當公務人員。 http://tw.knowledge.yahoo.com/my/my?show=AA01218904精神衛生法中華民國96 年7 月4 日公布第二十二條 病人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對病情穩定者,不得以曾罹患精神疾病為由,拒絕就學、應考、僱用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第五十五條 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九條第三項、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三十八條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所以不管是公家機關或私人公司不得拒絕曾經患有精神病或精神疾病的求職者不然將會觸犯法律憂鬱症屬於精神官能症不是精神病是可以當公務人員的另外精神病痊癒也可以當公務人員的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062505168像我們單位就有三位以上憂鬱症官能症的同仁了,但還是公務人員。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040308639人事行政局及考選部所解釋精神疾病是指精神病不是指精神官能症(憂鬱症)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將「精神疾病」定義為下列二種:一、精神病二、精神官能症將「精神病」定義為下列六種:一、器質性精神病二、精神分裂病三、情感性精神病四、妄想病五、其他非器質性精神病六、源於兒童期之精神病性疾病將「精神官能症」定義為下列五種:一、歇斯底里症二、焦慮症三、憂鬱症四、畏懼症五、強迫症據此,「憂鬱症」,為精神官能症,並非精神病。憂鬱症是可以成為公務人員的。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7071300214我們中央單位有2位考上身心障礙特考-以精障身分(精神分裂輕度)--雖然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9款規定,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但我們長官很好--請那2位同事去開立康復證明(由醫師開立)證明自己已經康復--也沒殘障手冊了-就可以當公務員了---我們同事是考衛生行政或衛生技術類的身心障礙特考------希望你遇到很好的長官http://tw.knowledge.yahoo.com/my/my?show=AF03573893
1.身心靈健康楊老師建議去教堂天主教醫院天主教養護中心有免費服務2.心靈健康讀經祈禱
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0405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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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現合格精神科醫師都不是很專業只憑自己的念頭而隨便診斷如果大家都能做到沒有一切念頭又能盡力做各種的善事您的命運就會越來越好就沒有精神疾病或憂鬱症的問題如了凡四訓就是最好例子http://book.bfnn.org/books2/1319.htmhttp://www.bfnn.org/book/books/0619.htm 腦波是不可能檢查是否有精神疾病的只能靠精神科醫師的自由心證我的腦波正常我的畢業論文的結論是:合格精神科醫師只靠自由心證無法診斷出是否有精神疾病合格精神科醫師不是很專業他們會亂編病名被精神科醫師說妳有甚麼病不要太相信我就實驗過 (為了寫畢業論文)在甲家醫院-精神科醫師給你一個A病名在乙家醫院-精神科醫師給你一個B病名在丙家醫院-精神科醫師給你一個C病名在丁家醫院-精神科醫師給你一個D病名(ABCD是不同病名--而且互相矛盾)(前提是你不能跟醫師說在其他醫院看過精神科)(很多男生利用這樣的漏洞逃避兵役)實驗過後發現合格的精神科醫師都沒有公信力如果你被精神科醫師說妳有甚麼精神疾病請不要放在心上我不吃精神科醫師開的藥的只是去看好玩的 (另外的原因是寫畢業論文)工作生活學業人際關係一直以來都正常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多憂鬱症或精神疾病的知識與真相請到http://tw.myblog.yahoo.com/oliver-article/這網站有很多憂鬱症及精神疾病的真相強力推薦中華國際人權促進會和上百名家長在台中市發起萬人連署活動,抗議董氏基金會以關懷、慈善之名,促使教育部在校園對學生做全面性的憂鬱症篩選,有侵犯個人隱私權,也將很大比例的學生烙上憂鬱症的標籤。 http://tw.myblog.yahoo.com/oliver-article/article?mid=4329&prev=4427&next=4317 憂鬱症並不是精神病,而是精神官能症。精神官能症是可以考公務員,考上公務員就算因病住院,政府還是無法開除你的,因為你是法定的精神官能症,並不是精神病。我之前在住院的時候就遇到一個警察,因為躁鬱症住進院,他說,他來住院一個月也是可以領五萬多。憂鬱症、躁鬱症、焦慮症、強迫症都是屬於精神官能症,都可以考公務人員。精神分裂症、器質性精神病、情感性精神分裂症、妄想症、自閉症是屬於精神病,是無法考上公務人員,就算考上,政府會依法解僱,除非有已經痊癒的醫生證明,不然不能當公務人員。 http://tw.knowledge.yahoo.com/my/my?show=AA01218904精神衛生法中華民國96 年7 月4 日公布第二十二條 病人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對病情穩定者,不得以曾罹患精神疾病為由,拒絕就學、應考、僱用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第五十五條 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九條第三項、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第三十八條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所以不管是公家機關或私人公司不得拒絕曾經患有精神病或精神疾病的求職者不然將會觸犯法律憂鬱症屬於精神官能症不是精神病是可以當公務人員的另外精神病痊癒也可以當公務人員的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062505168像我們單位就有三位以上憂鬱症官能症的同仁了,但還是公務人員。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040308639人事行政局及考選部所解釋精神疾病是指精神病不是指精神官能症(憂鬱症)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將「精神疾病」定義為下列二種:一、精神病二、精神官能症將「精神病」定義為下列六種:一、器質性精神病二、精神分裂病三、情感性精神病四、妄想病五、其他非器質性精神病六、源於兒童期之精神病性疾病將「精神官能症」定義為下列五種:一、歇斯底里症二、焦慮症三、憂鬱症四、畏懼症五、強迫症據此,「憂鬱症」,為精神官能症,並非精神病。憂鬱症是可以成為公務人員的。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7071300214我們中央單位有2位考上身心障礙特考-以精障身分(精神分裂輕度)--雖然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9款規定,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但我們長官很好--請那2位同事去開立康復證明(由醫師開立)證明自己已經康復--也沒殘障手冊了-就可以當公務員了---我們同事是考衛生行政或衛生技術類的身心障礙特考------希望你遇到很好的長官http://tw.knowledge.yahoo.com/my/my?show=AF03573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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