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看護工 辦理家庭看護工申請的直聘雇主,外勞入國後之注意事項
親愛的直聘雇主在家庭看護工入國後,還有幾件事一定要提醒您注意: 一、家庭看護工入國3天內須辦理入國通報,請至雇主申請家庭看護工招募許可工作地點之各縣市勞工局辦理。
二、家庭看護工入國3天之內須辦理健康檢查。
三、家庭看護工入國15天內須辦理聘僱許可,可將文件送至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各地服務站,代轉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四、家庭看護工入國15天內須辦理外僑居留證,請逕洽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而後第12個月須再辦理外僑居留證效期展延,一次即辦理二年者,其第12個月則免再辦理外僑居留證效期展延。
五、家庭看護工居留證核發後3天內須辦理全民健保加保。
六、家庭看護工入國後滿6、18及30個月之日前後30日內須辦理健康檢查,並向當地衛生局辦理核備。
七、雇主應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限屆滿前60日期間內,向勞委會申請展延聘僱許可。
八、雇主應於取得展延聘僱許可函,並於外勞聘僱許可屆滿前,請逕洽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外僑居留證第三年效期展延。
九、上述事項攸關雇主及外勞的權益,請務必於時限內辦理,如未辮理,雇主將被取消聘僱資格,而外勞也將被遣送出境。
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712010459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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