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看護工 請問執意將此外勞家庭看護工轉出的問題 若外勞家庭看護工沒有違約,但雇主想要換人因此執意要將該看護工轉出,請問將此看護工轉出且有他人承接之後,原雇主有多久時間不准再申請新的外勞家庭看護工?

是哪些條款規定?

是否原申請人與原被看護人都不准再申請新的?


無需擔憂時間之限制只要可重新開出巴氏量表一般我會以換申請人之方式處理就沒你顧慮之問題如原申請人為兄,因經濟不佳轉出或許兩個月後好轉了,再重提申請或其他兄弟等親屬有錢,並無規定不可申請
轉出外勞只要三方合意就可以 新舊雇主及外勞  講好協調好就可以 舊雇主就可提出重新申請  外勞就可以  無限制不準申請     申請人及照顧人無限定
以前還在從事人力仲介時,當時的規定是針對申請人一年內不得再申請,不過事隔一、兩年了,政策是否有改變這點我不清楚建議你可以去電勞委會詢問~電話沒改的話,是8590-2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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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看護工

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10280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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