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家印尼看護已經來6年了,5月中要回去,上個月他要我們付給她這6年特休假的錢,請問家庭看護工的特休問題??!!依據雇主與外籍勞工簽訂的勞動契約中規定,外籍看護與幫傭於服務滿一年後,雇主應給予每年特別休假七日,特別休假期間薪資照給。
一般來說外籍看護與幫傭其特別休假應休而未休,則補給一日加班費$528元。
在合約三年期滿時,外籍看護工與幫傭都未休特別休假的話,則外籍看護與幫傭就有應休而未休的特別休假14天,加班費為$7,392元。
另外因為外籍看護與幫傭都是屬於三年一簽的契約,因此當外籍看護與幫傭在三年滿期回國後,再次來台工作時,其年假規應則重新累計。
如果雇主未給予應休而未休的特休加班費,外籍看護與幫傭投訴勞工局或是在機場投訴的話,也將會以積欠薪資來成立投訴案件。
參考資料:http://www.sea.com.tw/index.asp?id=9&xid=3&nid=2690SEA-0800-01-1234小提醒:特別休假的部份應該仲介公司會在交工的時候或者是在薪資表上面就要有說明了,而且應該是任期第二年時每一年給$3,696,怎麼會6年來都沒有給特休的加班費,你可以打電話去詢問一下服務你們的仲介公司。
另外依你的個案應該給與$14,784特休加班費。
外勞第一次來台三年 14天特休費 $7,392外勞第二次來台三年 14天特休費$7,392(年資重計)共計$14,784本身在外勞仲介公司上班,但我不是業務有任何外勞問題都可以詢問SEA-0800-01-1234
參考資料
自己~^oo^~ww.sea.com.tw
妳好!外勞在台灣工作.勞委會的貴定.只要每年他們都有做滿.沒有休假 .就可以每年有7天休假...這個休假的錢.做老闆的人一定要給...如果還有疑問. 請打1955勞委會的電話~有人會為妳服務
NT$ 528 (一天的薪資) X 28天 (一年14天,兩年28天) = NT$ 14784不給薪資而外的錢或獎金→不違法不給特休錢→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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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外籍看護工參考資訊: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2040406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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