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看護工 我家外勞可以去安養機構嗎 我家有申請一位外勞照顧家中長輩,最近家人要出國,所以想要送長輩一起去安養中心,請問我家外勞可以一起去嗎?

好像有聽說只要提出申請就可以了嗎?

真的嗎?


勞委會96年4月24日公告以下內容,應該對你有幫助,給你參考:原規定外籍家庭看護工僅得隨被看護者至醫療院所之急性一般病床及特殊病床之急診觀察病床照料該被看護者,且不得至養護機構從事家庭看護工作,為考量照護需求,自96年4月24日起外籍家庭看護工得免經勞委會許可,即可隨被看護者至醫療院所照料被看護者,不再限制病床類別,但外籍看護工調派至養護機構或醫療院所附設之護理之家機構、慢性病床、呼吸照顧病床照料該被看護者,須事先由雇主檢附相關文件向勞委會申請許可後始得調派,每次申請期間不得超過2個月,期滿後,雇主得申請延長,惟1年內累計期間不得超過6個月。

http://www.evta.gov.tw勞委會服務專線(02)8590-2567 參考資料 仲介業者
您所聘僱的外勞勞委會是有限制的許可至醫院短期照顧受照顧人的,期間為每次一個月得申請延長一個月,每年不可超過共六個月.規定雖如此,但實務上勞委會卻要求申請時需附醫院同意書,有些醫院不會同意雇主帶外勞至其醫院,故勞委會的美意有時還是有點給它不切實際.
可以    只要與仲介說明請幫忙申請既可也與安養機構說明要求就可以雙方協調好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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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看護工

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7111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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