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外籍看護工 是否有人可告知~如果要和外勞中途解約需注意哪些事情呢?

最近公公經醫院評估,需轉到有專人及醫療照護的中心去,由於各種考量,因此須與外勞中途解約,目前她到我家是第三年又三個月了,對於外勞解約,僱主在她離境時需注意的事項...等等,不知各位大大,可否提供您的寶貴的經驗供我們參考呢?

謝謝!
外勞解約..錯了~~你可以幫她轉移呀~對你.她都有利主管外籍勞工業務是職業訓練局 不是勞工局,勞保局外籍勞工轉換雇主或工作新制將於97年2月底實施勞委會為積極保障外國人在臺工作權益、降低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工作失敗之比率、縮短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工作行政作業時間,並配合「外籍勞工轉換雇主網路作業系統及勞雇轉換資料庫」(以下簡稱轉換資料庫)之建置及達充分揭露轉換雇主資訊之目的,爰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於97年2月27日發布,並自97年2月29日生效實施。

本次法規修正重點如下:一、原雇主、外國人及新雇主三方合意或經廢止聘僱許可之外國人與新雇主雙方合意時,新雇主得免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逕向勞委會申請轉換雇主。

二、配合轉換資料庫建置,未來轉換雇主登錄、雇主及外國人遴選等將由該轉換資料庫進行。

外國人轉出及申請承接外國人之登錄,請參考本會97年2月27日勞職審字第0971202066號函辦理。

三、放寬外國人轉換雇主期間最長不得超過60日、放寬雇主得持診斷證明書接續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及放寬外國人在不影響外國人在臺人數前提下,得跨業自由轉換雇主或工作四、製造業接續聘僱上限規定將由現行以申請月前2個月往前推算1年平均之本國勞工保險投保人數之百分之30,修正為以申請月前2個月往前推算1年平均之僱用勞工參加勞工投保人數之百分之20。

另接續聘僱配額申請重新招募,並引進重新招募外國人後,將比照3K3班模式進行聘僱外國人比率或上限之定期查核。

民眾如仍有相關疑義,勞委會職業訓練局網站(http://www.evta.gov.tw/)服務專線(02)8590-2567詢問相關事宜外勞業務語言查詢專線: (02)85902255 (8線)環遊世界的夢要如何完成 參考資料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您好 您府上的外勞如要提前解約,要至申請地當地的勞工局辦理驗證,外勞如也願意返國,就不會有太大的問題,假設外勞要求轉出繼續在台工作,勞工局基於外勞立場會請您為外勞辦理轉出,外勞如同意返國,因返國原因是在雇主方不續聘,那麼就要請雇主負擔外勞返國的機票費用,另外要請您注意如外勞入境未滿183天,要幫外勞至國稅局繳納稅款,其他的,就看當地勞工局的要求了,各地的勞工局要求不太一樣,建議您先去電詢問,以免您多次奔走
樓上的小姐錯了....外勞來台已經2年又3個月...就算雇主願意喪失資格讓她轉出....也沒有雇主會願意承接只剩9個月的外勞....所以只能跟外勞談好...讓他回去再準備另一次的三年來台....
轉出或遣返 精雙方協調就好了 ㄧ切依規定就可以
您好~這部份我們需等外勞下星期一回來家裡時與她談看她的意願喔!屆時再以e-mail與您連絡喔!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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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外籍看護工

參考資訊: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03040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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