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年金 老人年金是否會被消除?? 伯母年85歲.老人年金原本領6000元.後因大兒子經商欠稅被查扣剩領3000元.近兩個月小兒子開設公司.是負責人.請問是否會因兒子是公司負責人.而老人年金沒得領呢??
老人年金已納入國民年金法中,其正式名稱已改為"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從以下條文看來3000元的年金並不會沒得領,而原本領老人年金6000元這是不可能的,因為從一開始有老人年金到現在都是領3000元。

會不會你伯母以前領的是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呢?因為未達生活標準是可以領6000元的,要是大兒子經商欠稅被查扣,那當然就不是中低收入戶了,6000元減為3000元合情合理。

請看國民年金法第31條之規定本法施行時年滿六十五歲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三年內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而無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視同本法被保險人,得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每人每月新臺幣三千元至死亡為止,不適用本章第三節至第五節有關保險給付之規定,亦不受第二章被保險人及保險效力及第三章保險費規定之限制:一、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二、領取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職、伍)金。

但原住民領取一次退休(職、伍)金者,不在此限。

三、領取社會福利津貼。

四、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

五、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

六、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前項第五款土地之價值,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房屋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扣除之:一、土地之部分或全部被依法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且因政府財務或其他不可歸責於地主之因素而尚未徵收及補償者。

二、屬個人所有且實際居住唯一之房屋者。

但其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得扣除額度以新臺幣四百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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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年金

參考資訊: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08051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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