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年金 老人年金問題,達人請進,感謝! 我媽原本有領老人年金,但之後因為買了一筆田,使不動產超過500萬,失去資格。

現在已經不能領了。

請問,如果我媽把其中一部份的田贈予給我爸或我,使自有不動產總值不到500萬,那是不是還可以重新申領老人年金?

如果是的話,要如何申請呢?


如果我媽把其中一部份的田贈予給我爸或我,使自有不動產總值不到500萬,那是不是還可以重新申領老人年金?

如果是的話,要如何申請呢?

http://www.bli.gov.tw/sub.aspx?a=bz4CmojyUBE%3d國民年金法 第四章保險給付 第二節 老年年金給付第三十一條本法施行時年滿六十五歲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三年內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日,而無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視同本法被保險人,得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每人每月新臺幣三千元至死亡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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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年金

參考資訊: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010010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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