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第一個問題提到怎麼97年11月才開始發放國民年金的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原敬老津貼)?
原因大概是您11月才將資料寄給勞保局申覆吧?!4月份收到通知,幾月份寄去申覆?
這個您要自己問您自己,如果4月就寄回去,那符合資格5月底就開始發錢了。
不會追回之前沒領到的!一切以符合當月開始算!第二個問題: 國民年金開辦後.是否可改請領國民年金最低勞保殘障給付?(4000)...沒聽過有這個名詞:國民年金最低勞保殘障給付(您的意思是指國民年金中的”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
此項是無法請領,因為只有年紀在25~65歲之間,屬於有加保在國民年金裡的人才能申請,目前超過65歲就不符合了。
第三個問題:4000元 = 3000元 + 1000元 ??原理上是這麼解釋:原本滿65歲有個3000元的敬老津貼,而身心障礙的補助最多是4000元!所以才給你這樣的回答吧?
(是有點失去專業的回答方式)原則上直接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中低收身心障礙或中低收老人生活補助就可以,不必理會誰撥幾千誰撥多少的問題!因為補助只能選一種,而中低收老人最多會有每月6000元的補助其他補助部份您先到戶籍所在地公所辦看看奶奶是否符合補助身份,才會有其他可辦的項目
奶奶是台北市市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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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年金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9112907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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