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工 勞委會預定在今年七月一日起將長照中心納入外籍看護工申請審件的 為了要降低國人對於外籍看護工的依賴,勞委會擬定了一個規劃,僱主在聘用外籍看護工之前,各地的長照中心將會先派專業人員訪查被照顧者的病況,評估國內目前現有的照顧服務資源,是否因應被照顧者的需求?

若是資源不符合被照顧者的需要,才可以申請外籍看護工。

換句話說,未來在申請外藉看護工時,長照中心將必須加入綜合的評估,來判斷被照顧者所需要的照顧程度。

目前行政院推動的長期照護十年計劃,所提供的服務內容有八項:一、照顧服務﹝含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二、居家護理;三、社區式居家復健;四、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五、喘息服務;六、交通接送服務;七、機構式照顧;八、營養餐飲服務。

在這個計劃中最值得注意的是,這八個項目中並未將外籍看護工納入。

根據了解去年起勞委會與衛生署就已經進行相關的討論,而衛生署表示當初內部規劃確實訂於97年7月起實施;但因相關的技術性問題及相關部會仍然在交換意見的階段中,勞委會表示外籍看護工的申請條件仍然維持現行的規定。


外籍看護工

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712010459914
如有不妥請告知於本Blog,請留言給我,將立即移除。感謝您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omnurs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