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外籍看護工資格 看護的主管機關是哪個單位 請問看護的主管機關及是否須申請低收入戶資格符合後才可以申請外籍看護工 是居家住院皆可的 且是合法的 (因正在辦低收 但不知通過與否)
上面回答都錯了,版主是要有看護工資格,不是申請看護工,正申請低收入戶中,可否有看護工資格?

台灣一般醫院看護都是由護士處理,所謂的看護工是一天24小時都在病人旁邊照料,不需護士資格。

遇有關醫療事項直接找護士即可。

這看護工其實只是陪陪病人消除無聊而已,處理病人無法處理的事項。

看護工不需執照,也不需低收入戶。

只要病人家屬同意即可,看護的主管機關是醫院。

這與外籍看護工不同,外籍看護工也只要合法入台都可以。

看護工不需申請,因不是護士啊!
您好:申請低收入戶及申請外籍看護兩件事是分開的 有沒有低收入戶資格都可申請外籍看護工的 申請外籍看護工資格(一)具備以下條件者,即符合申請家庭看護工之資格:1. 向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醫療機構之醫療團隊申請專業評估,經評估被看護者須全日24小時照護,並開出合乎申請規定之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書。

2. 持特定重度身心障礙手冊(領有重度障礙手冊),需有下列項目之ㄧ:(1) 平衡機能障礙 (2) 智能障礙 (3) 植物人 (4) 失智症 (5) 自閉症 (6) 染色體異常 (7) 先天代謝異常 (8) 其他先天缺陷 (9) 精神病 (10) 多重障礙(至少具有前九項身心障礙項目之ㄧ)可開立診斷證明之 醫院(二)申請人與被看護者間須具備之親屬關係:1. 配偶。

2. 直系血親(父子、母子、祖孫)。

3. 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叔叔、伯父、姑姑、阿姨、舅舅)。

4. 一親等之姻親(公公、婆婆、岳父、岳母)。

5. 祖父母與孫媳婦或祖父母與孫女婿。

6. 被看護者在台無親屬:被看護者在我國無親屬,或情況特殊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得由與被看護者無親屬關係之人擔任雇主或以被看護者為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

但以被看護者為雇主者,應指定具行為能力人於其無法履行雇主責任時,代為履行。


Dear:只要有符合申請外籍看護的資格,不需要低收入戶也可以申請的喔。

自我檢測巴氏量表 (一)具備以下條件者,即符合申請家庭看護工之資格:
補充一項ADL日常生活功能量表30分以下,也可以申請外傭....
要去醫院請醫師幫忙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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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外籍看護工資格

參考資訊: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1092103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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