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幹道 岔路路口發生車禍看護費用收據 在幹道 岔路路口發生車禍 我在3/8(14:28)岔路路口發生車禍...(無監視錄影機)車輛前車頭碰撞"我"左側車身 至我摔傷(臉部著地)第一時間"對方"將我扶起後 又"移開"我的車扶正後 再報警 ~ (車輛倒地的方向 我不詳 當時的我臉部擦傷無法注意太多)對方--- 無受傷 車輛前車頭擦到我--- 車輛左側身損壞 摔傷(臉部著地...左半部擦傷紅腫) 身體左半部擦到 5點多回到家之後 我的身體開始警方請我們先私下和解...(對方未來電) 我要先跟對方聯絡嗎?我騎在幹道 在岔路路口前1公尺時發現對方車輛"停"在岔路路口 待直行 (我時速40左右 對方不快) 我有煞車but來不及就被他碰撞了...請問我跟對方調解時要注意哪些?如何對對方提出車輛損壞賠償?如何申請事故鑑定?我是開車被撞的,如何申請調查對我有力的證據?假如對方所敘訴的內容與實際有所不同時?因為我臉部著地...臉的左半部多處擦傷紅腫(無縫)..腫到眼睛無法張開(只能右眼看非常吃力) 左嘴唇腫不易開口. 身體左半部擦到短期無法上班(我是女生---我們店長請我短期在家休養...好了在上 擔心我上班不方便) 尤其是關於工作補償方面~~請各位教教我醫生建議6個月頭部檢查
我在3/8(14:28)岔路路口發生車禍...(無監視錄影機)車禍應先確定責任有責任才需賠償本案雙方行向?責任呢?如責任有爭議可於事發30天後至警局申請初步分析車輛前車頭碰撞"我"左側車身 至我摔傷(臉部著地)我方有受傷事實第一時間"對方"將我扶起後 又"移開"我的車扶正後 再報警 ~ (車輛倒地的方向 我不詳 當時的我臉部擦傷無法注意太多)對方--- 無受傷 車輛前車頭擦到我--- 車輛左側身損壞 摔傷(臉部著地...左半部擦傷紅腫) 身體左半部擦到 5點多回到家之後 我的身體開始我方受傷車禍受損對方車輛受損警方請我們先私下和解...(對方未來電) 我要先跟對方聯絡嗎?可雙方約時間地點自行和解或申請調解我騎在幹道 在岔路路口前1公尺時發現對方車輛"停"在岔路路口 待直行 (我時速40左右 對方不快) 我有煞車but來不及就被他碰撞了...1.肇事責任說明如上請問我跟對方調解時要注意哪些?如何對對方提出車輛損壞賠償?以下資料供參考:車禍受害人可要求賠償之範圍 一.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1.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傷害醫療給付項目如下:1.)急救費用:例如救護車費用(附收據)2.)醫療收據:例如掛號費,自負額,診斷書費,膳食費(98年3月1日起發生之交通事故調高為每日$180元),等(附正本收據或副本加遙P正本相符)3.)接送費用:例如轉診,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來回各算一次,合計最高以$20000元為限(附計程車收據)4.)看護費用:例如住院期間傷情嚴重所需之看護費(附看護收據),出院後如須看護,須要醫師於診斷書上清楚註明,每日$1200元(本來為$1000元, 98年3月1日起發生之事故調高為$1200元,最高30日為限)5.)病房費差額:每日以$1500元為限(本來為$1200元,98年3月1日起發生之事故調高為$1500元)6.)輔助器材費用:診斷書上醫師註明必要之輔助器材所須之費用(附收據&診斷書)例如義肢器材最高$50000元,其他醫療器材最高$20000元(本來分別為$30000元及$10000元,98年3月1日起發生之交通事故調高為$50000元及$20000元)7.)以上傷害醫療給付以$20萬元為限 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殘廢,最高可申請給付$150萬;所謂殘廢,指受害人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久不能復原之狀態;或經治療一年以上尚未治癒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久不能復之狀態.二.向車禍肇事人要求賠償部份:1.)財物損失: 例如車禍導致之機車,衣褲,眼鏡等損壞,(須附相片,估價單,收據)2.)後續治療費用及其他醫療:依傷勢預估後續之療養費用及其他非健保醫療費用,例如國術館等民俗療法(附相關資料)3.)看護費:需有診斷書4.)工作損失:1.診斷書2.薪資證明5.)精神損失:依據身份,地位,評估身心受創程度,來要求對方賠償,無一定確定金額以上項目合計,算出一個確定金額,分攤肇責後向對方要求賠償...如何申請事故鑑定?我是開車被撞的,如何申請調查對我有力的證據?於事發30天至警局免費申請初步分析即可假如對方所敘訴的內容與實際有所不同時?雙方所述一定依自己立場因為我臉部著地...臉的左半部多處擦傷紅腫(無縫)..腫到眼睛無法張開(只能右眼看非常吃力) 左嘴唇腫不易開口. 身體左半部擦到短期無法上班(我是女生---我們店長請我短期在家休養...好了在上 擔心我上班不方便) 尤其是關於工作補償方面~~請各位教教我醫生建議6個月頭部檢查要求賠償如上述!!如有問題再問祝順利!!
我是專門替人申請車禍理賠和爭取權益的社保小蝦米目前建議你~先好好養傷這是我的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a0929626121對於理賠和權利爭取部分若有問題可以直接打給我或上我的部落格留言希望能幫上你的忙祝你早日康復^^
若我方為閃黃號誌路口,那我方為幹道線車,對方為支線道車.同樣的對方為肇事主因無誤.至於我方是否為肇事次因,需視當下筆錄而定.建議你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來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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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0030901375 看護費用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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