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家庭補助看護費用報稅 單親家庭補助
我是單親家庭,我獨自撫養3個小孩,老大剛滿18歲有在工作了,老二高中老三國中,我有申請過單親補助,第一年有通過,第二年要再申請,就不通過了,原因說是我娘家父親有土地,我父親有土地跟我有什麼關係,他不過是個農夫,經濟上根本沒能力幫我忙,雖然現在女兒有繼承權,但我又不是獨生女,我爸也打算土地給兩個弟弟,我根本沒沾到邊,老一輩的人更不可能賣祖產,卻影響到我不能申請單親補助,有人建議過ㄧ個讓我啼笑皆非的建議,脫離父女關係,就沒有繼承權的問題了=.=+
單親家庭補助:特殊境遇婦女生活扶助此補助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一倍核發每人每次最高以補助三個月為原則註96年度核發金額為9,509元一倍三個月即為28,527元再來就是小孩的補助~~小孩可申請 (1)15歲以下申請特殊境遇婦女子女生活津貼2超過15歲申請兒少生活扶助>>補助至18歲此補助金額每人每月1400~1800元特殊境遇婦女子女就讀上皆有減免可以去申請單親家庭的補助一個月可領3000元>>>單親家庭補助只有補助特殊境遇婦女一次3個月的緊急扶助還有單親家庭的小孩~~1400~1800一個月3000元可能指的就是托育津貼此津貼是就讀幼稚園補助的有就讀才有補助內政部的網址http://www.moi.gov.tw/pda/pda_news_info.asp?NewsId=1439單親家庭補助對象係指獨力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之中低收入單親家庭至於所稱中低收入單親家庭係指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2.5倍之單親家庭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全戶人口存款本金未超過一定金額土地及房屋價值未超過新臺幣六百五十萬元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父母一方死亡或離婚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獨力照顧其生活者未經認領之非婚生子女其生母自行撫育負擔其生活者三非婚生子女雖經生父認領但僅由父或母之一方實際照顧者四父母一方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且未經銷案達六個月者五父母一方被處一年以上之徒刑且在執行中者六父母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七被單身收養者目前只有低收入戶有生活補助中低收入戶只有醫療看護補助可以到http://www.ewell.tpc.gov.tw/welfare/welfare.asp?UNITNAME=社會救助看看..另外有關於低收入戶生活補助說明如下:也可以上這個網頁查閱https://eservice.tpc.gov.tw/hypage.cgiHYPAGE=online/online_2_1.htm&s_uid=022024&CaseID=376410000A080024)服務說明臺北縣低收入戶申請條件依據社會救助法暨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所稱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一配偶二直系血親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前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一不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二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三無工作收入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系血親卑親屬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在學領有公費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二補助對象設籍本縣且符合下列條件者1.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96年即9,509元2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55,000元3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260萬元 承辦單位 主辦單位社會局社會救助課承辦人員錢淑遠徐榮政陳碧玲王燕玲錢美雪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3680、3679、3682、3684、3685傳真02-29666556Email:ai6190*ms.tpc.gov.tw 應備證件 1.全戶應計算人口之戶籍謄本2.全戶應計算人口之稅籍資料3.全戶最近1年郵局存簿內頁明細資料4.郵局存摺封面影本5.視實際需要檢附其他相關證件包括學生證國中生及國中以上影本最近3個月內醫院診斷書服役刑證明房屋租賃契約書失蹤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失蹤滿6個月證明等6.郵局追繳同意書7.切結書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提出申請交付方式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提出申請經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初審縣府核准後公所通知申請人並於次月9日撥入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內處理期限 工作天自提出申請至核定通過約需1個月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以下有幾個補助你可以參考看看1.單親兒童補助(找里幹事2.急難救助(找社會局)3.家扶基金會(找家扶中心)4.弱勢家庭補助(找里幹事)5.低收入戶(找里幹事)6.婦女特殊境遇(找社會局)你還可以去申請健保補助~只要是單親中低收入戶家庭~你跟小孩都可以去申請~小孩補助到18歲~大人補助3成~6成不等~有通過每年都會複查審核~所需文件如下~一國稅局你跟你小孩都要申請一分有無都要~二稅捐處~有無都要申請一份~還有各鄉鎮市公所社會科申請書
你好我跟你一樣 也是單親+扶養三個小孩 (最大的七歲)之前有去申請低收入戶但沒有過 也是因為我媽媽有房子會列入我們的財產所得後來就改申請兒少扶幼跟特境婦女及18歲以下幼兒健保補助因這方面在不動產的認列比較高所以都有通過了 對生活不無小補是建議你可以去看其它單親補助像我的部份你也可以上網看看能不能申請畢竟法規事死的 無法變更我相信現在很多社會需救助的人也因為這樣而無法得到幫助對了 你們老大有工作也會列入所的喔所以你要看有無報稅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項目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兒童托育津貼、傷病醫療補助、法律訴訟補助、子女教育補助、創業貸款補助。
緊急生活扶助-於特殊境遇發生6個月內申請,按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標準核發(台北市14,558元,高雄市11,309元,臺北縣10,792元,臺灣省各縣市9,829元,金門、連江縣7,400元),每戶補助3個月為原則。
子女生活津貼-0-15歲兒童少年每人每月補助1,728元。
兒童托育津貼-0-6歲兒童就讀於私立托教機構每人每月補助1,500元。
子女教育補助-補助25歲以下子女就讀公私立高中職、大專院校、研究所學雜費百分之60。
應備文件 1.申請表2.社會救助調查表3.申請人之身份證及私章4.最近三個月戶籍謄本(全戶戶籍謄本、直系血親戶籍謄本、共同生活旁系血親戶籍謄本)5.所得稅證明(可由市公所向財稅單位代為申請)6.財產證明(可由市公所向財稅單位代為申請)7.相關證明文件(如高中職以上學生證、身心障礙手冊、醫院診斷書、失蹤證明書等)8.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9.領款收據(有附郵局存簿封面影本者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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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031007577 看護費用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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