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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看護顧主需部份負擔健保費,此一費用是否能於繳交綜所稅時申報?
外籍看護顧主需部份負擔健保費,此一費用是否能於繳交綜所稅時申報?答:外籍看護顧主需部份負擔健保費,但是此一費用是不能於繳交綜所稅時申報的。
什麼是扣除額?分為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2種,需擇一填報減除,二者不得併用。
經選定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者,或因未填列列舉扣除額亦未填明適用標準扣除額,經依規定視為已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者,以及未辦理結算申報者,經稽徵機關核定後,不得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
(1)標準扣除額:單身者扣除76,000元,夫妻合併申報者,扣除152,000元。
(2)列舉扣除額:下述各種費用有確實的證明或收據,且不超過法定限額部分,可申報減除(請詳填申報書附表二):保險費: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的保險費(含勞保、就業保險、軍公教保險、農保、學生平安保險、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每人每年扣除24,000元,實際發生的保險費未達24,000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
但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全民健康保險費,由納稅義務人、合併申報的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繳納者,得不受金額限制,全數扣除。
須檢附收據正本或保險費繳納證明書正本,由機關或事業單位彙繳的員工保險費(由員工負擔部分),應檢附服務單位填發的證明。
結論:規定很明確,保險費申報,不包含外籍看護顧主需部份負擔健保費的費用。
參考資料
自己實務經驗
必須是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及健保的保費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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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0051105511 看護費用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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