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問的大大你好1.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給付標準四、看護費用:指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
但居家看護以經主治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規定之看護費用,每日以新台幣一千元為限,但不得逾三十日。
從上可知 只要 "經醫生證明 確有必要" 請看護的話就可以獲得 每日 1000 元 最多 30 天的補償 也就是說 你的產險公司在騙你!!!!2.其次 建議在申請看護津貼之時 最好再附上下面這一張 近親看護的証明內容大概如下本人 000 因00年00月00日之車禍事故 經 00 醫院 醫師診斷為00000000病名期間生活不便 特聘000女士 擔任本人之看護 雙方約定每日之看護費用為新台幣 1000 元 為期 30日被看護人簽名看護人簽名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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