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申請資格 阿公過世後兩天外籍看護才來 我的問題如同標題所示,阿公在中秋節當晚被阿彌陀佛召見了(已開立死亡證明)過了兩天之後仲介才將外籍看護帶來家裡,不過被看護人已經過世,所以不需要看護了。

重點是,仲介卻要求我們提出申請轉讓,Q1. 我們是否需要提出轉讓嗎?

Q2. 在這一個月的轉讓期間,我們是否該付錢給仲介?

(他說這是外籍看護的薪資及開銷)不過,外籍看護的居留證明和一堆勞健保方面的資料都還沒有申請通過,煩請有相關經驗或懂的相關法令的好心大大幫忙解答,肛溫啊!!!
1.受照顧人過世,代表申請資格已消失,您不能留用這名外籍看護,除非您家裡還有另一名符合申請資格的受照顧人,那就能申請變更受照顧人,不然的話,按規定是一定要提出轉讓的申請。

2.是否要付薪資給這名外籍看護,端看您是否是在這看護入境前就已經通知仲介公司。

如果沒有,那雇主有義務要負擔看護轉讓前的這段時間薪資和健保費(按比例);若有通知仲介,但仲介還是讓該看護入境,則仲介須自行負責該看護的薪資。

至於外籍看護的其他費用(居留證照費、體檢費....等雜費),您完全不需負擔,這些費用應由新雇主承擔,千萬不要付,不然錢會被仲介賺走了。


回答一你當然要轉換不轉換是不行的回答2你當然是不必要負擔外籍看護的薪資因為阿公已經過世請仲介自己收容外勞辦居留證是外勞自己要負擔的仲介搓多年
請問外勞要來之前仲介有沒有通知?

阿公過世你們有沒有告訴仲介?

(沒告知就是你們的疏失)如申請資格已消失,應該是直接擋下不讓外勞入境,怎還會讓外勞來?

既然外勞來了,確實也是你們失去資格導致他不能工作,當然就是轉讓了,不然你們要他去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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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看護申請資格

參考資訊: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00925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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