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之法律扶助居家看護費用 車禍之法律扶助 http://www.trvsa.org.tw/中華民國車禍關懷協會有義務律師提供電話免費法律諮詢 訴訟書狀參考範例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p 強制險理賠項目法規: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 (民國 94 年 06 月 08 日修正) 第 2 條 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以下簡稱本保險) 之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

但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新台幣二十萬元為限。

前項所稱之相關醫療費用,指下列各款費用:一、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

二、診療費用:指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項目及受害人自行負擔之門診、急診或住院費用、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膳食費、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義齒或義眼器材及裝置費用,及其他經醫師認為治療上必要之輔助器材所需費用。

受害人在合格醫師開設之醫療院所診療或住院,而非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者,準用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

三、接送費用:指轉診、出院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

四、看護費用:指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

但居家看護以經主治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前項第二款所規定診療費用,其限額如下:一、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每日以新台幣一千二百元為限。

二、膳食費:每日以新台幣一百三十元為限。

三、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每一上肢或下肢以新台幣三萬元為限。

四、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缺損一齒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

但缺損五齒以上者,合計以新台幣五萬元為限。

五、義眼器材及裝置費:每顆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

六、其他必要之輔助器材費用:以新台幣一萬元為限。

第二項第四款所規定之看護費用,每日以新台幣一千元為限,但不得逾三十日。

理賠須附文件名稱受益人向本公司提出理賠申請後,應分別檢具下列文件。

一 傷害醫療給付(一) 理賠申請書 (表格由本公司提供) 。

(二) 受益人身分證明。

(三) 警憲單位處理證明文件。

(四) 合格醫師診斷書。

(五)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或加蓋與正本相符及醫療機構收據專用章之醫療費用收據影本。

(六) 同意查閱病歷聲明書。

可以向縣市政府社會局申請馬上關懷急難救助或該縣市的急難救助金。

你可以請求的民事損害賠償項目,以下僅就強制汽車責任險以外項目予以說明,包括:1.非財產上損害請求項目:肉體受傷所致精神上痛苦證明文件:可提供精神科就診單據及診斷證明書供參。

2.財產上損害請求項目:機車回復損害發生前狀態所需之費用證明文件:車禍事故現場相片(有拍到機車受撞擊部位)、修車廠出具估價單。

醫院診療費用請求項目:原則上至健保特約醫院診治,若為自費則以因車禍受傷所致必要支出者為限。

證明文件:收費單據(若為自費收據,上面最好註明品名及單價,譬如紗布一盒多少錢,並蓋公司章或藥局章)。

因車禍所致增加生活上所需費用如有添購輪椅、復健器材、請看護等之必要,得請求相關費用。

因傷必須復健休養所致工作收入之損失請求項目:工作損失證明文件:醫院診斷證明書載明必須復健休養多久。

你的情形 ,若經診斷符合殘廢給付之標準,可以請領更多錢,可以撥104電話問道路交通事故補償基金的免付費諮詢電話。

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包括免費律師代寫狀紙及出庭等,請參照檢視圖片


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712010688465 居家看護費用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omnurs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