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工申請流程 外籍看護工轉去工廠工作... 如題 請問如果外籍看護工所看護的對象死亡了...可以轉去 其他工廠工作之類的嘛?如果可以 能給我流程 等相關的資料等.. 並且提出證據..因為 著很重要 不是隨便問問的=.=
依據規定如下: 外國人辦理轉換登記,以原從事行業之同一工作類別為限。

但有下列情事之ㄧ者,不在此限:一、由具有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資格之雇主申請接續聘僱。

二、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幫傭及看護工視為同一工作類別。


   可以    但是須對方雇主有資格 廠勞與家庭工不一樣   計薪方式不一樣 若轉出不成功   外勞必須強制遣返  下次再來
不行。

依現行法規被看護對象死亡,一個月內要申請釋出外勞,否則雇主會被罰錢,而看護工(外勞)只能轉出當家庭類工作,且經6次轉出申請若沒有找到新雇主,則外傭必須回國。

工廠為事業類與家庭類性質不同,兩者不可相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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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看護工申請流程

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021606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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