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漁撈工作:從事漁船船長、船副、輪機長、大管輪、管輪、電信員、動力小船駕駛人及其助手以外之普通船員工作。
申請資格:一、總噸位二十噸以上之漁船所有人,並領有目的事業或主管機關核發之漁業執照。
二、總噸位未滿二十噸之動力漁船所有人,並領有目的事業或主管機關核發之小船執照及漁業執照。
說明:外國人受前條僱主聘僱從事海洋漁撈工作者,在同一漁船工作之人數,不得超過該漁船漁業執照規定之船員人數扣除船員出海最低員額或動力小船應配置員額之人數。
船員出海最低員額及動力小船應配置員額,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規定及小船管理規則有關規定認定之。
所須檔案:1. 申請人之國民身份證或公司負責人國民身份證、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漁船執或小船執照。
但漁船總噸位20噸以上之漁船,免附小船執照。
2. 本國船員名冊正本。
3. 外國人工作地縣市政府開具之僱主無違反相關勞工行政法令規定證明書正本。
《自開立日起60日內為有效期限》但漁船(自然人)與船員雙方如無聘僱關係者(例如採合夥制),則應檢附相關證明檔案或切結書正本。
◎重新招募應加附檔案:1.招募許可或接續聘僱核准函影本。
2.聘僱許可或展延聘僱許可函及名冊影本。
外勞入境須知辦理入境體檢:按捺指紋及辦理居留證:辦理全民健康保險:辦理入境後體檢:辦理聘僱許可及展延聘僱許可:外籍看護工隨被看護者遷徙地址,應向警察機關辦理異動登記:繳納就業安定費:薪資所得稅申報
參考資料
尋
動力小船駕駛執照,動力小船駕駛訓練班,動力小船駕照,動力小船買賣,動力小船執照,動力小船考照,動力小船題庫,動力小船駕訓班,動力小船考試,動力小船證照動力小船,工作,主管機關,海洋,漁船,船員,大管輪,公司負責人,執照,就業安定費
外籍看護工申請流程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042909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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