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對於老人問題的報導(20點)!老人福利法 修法 政府對於老人問題的報導(20點)急!

麻煩給我新聞資料(附上日期.網址或出版社)報導內容像是一些高齡化.政府政策.老人津貼.社會福利如果可以希望附上相關的法律條文 拜託大家!


你好:不知這些資料是否可以...老人策福利與政資料更新日期:98/03/1082年9月底,台灣地區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為1,485,200人,占總人口之7.09%,已達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所訂的高齡化社會指標;97年底,老年人口增加到2,402,220人,占總人口的10.43%。

另依據行政院經建會推估,至114年左右老年人口將達總人口的20.1%,即每5人中就有一位是老年長者。

由此可見,醫療衛生、科技的快速進步,促使國民平均餘命延長,也增進人口老化的速度。

另由統計資料發現:97年度人口老化指數(65歲以上人口數除以0至14歲以下人口數乘以100)為61.51%,老年人口依賴比(65歲以上人口數除以15至64歲人口數乘以100)為14.36%,分別較82年增加33.27及3.88個百分點,平均每7位工作年齡(15至64歲)人口要扶養一位老年人口。

二、經濟安全 (一)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為保障中低收入老人之基本生活水準,對年滿65歲以上,生活困苦無依或子女無力扶養之老人,未接受政府收容安置者,直接提供經濟援助,自82年7月1日起發給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在最低生活費用標準1.5倍以下者,每人每月發給生活津貼6,000元,介於1.5倍以上2.5倍以下者,每人每月發給生活津貼3,000元;97年12月(單月)發給12萬5,973人,97年度累計有150萬7,475受益人次,金額累計核撥78億5,641萬353元。

(二)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為配合老人福利法修正公布,訂定「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發給辦法」,針對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且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居家服務、未僱用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日間照顧服務補助或其他照顧服務補助者,其失能程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或委託之評估單位(人員)作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評估為重度以上,且實際由家人照顧。

補助家庭照顧者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每月5千元,以彌補因照顧家中老人而喪失的經濟來源,97年度累計有6,525受益人次,金額累計核撥3,177萬7,000元。

(三)敬老福利生活津貼: 為落實加強照顧老人生活之政策方向,協助維持老人之經濟安全,本部於91年5月22日公布實施「敬老褔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並於92年6月18日修法擴大發放對象。

97年9月底止,領取敬老福利生活津貼人數總計約88萬33人,全年度核發金額合計259億元;本項津貼已自97年10月1日配合國民年金保險開辦,併入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賡續推動,對照顧老人經濟生活及增進老人褔祉,更有助益內容過多請~請看網頁說明http://sowf.moi.gov.tw/04/01.htmhttp://sowf.moi.gov.tw/04/new04.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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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9082203954 老人福利法 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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