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看護工申請 外籍看護工 為什麼外籍看護工跑掉,雇主六個月後才能再申請?一直請假顧阿公,我快領失業津貼了
您好!依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17-1 條 雇主依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定申請遞補家庭看護工者,應依下列規定期間申請:二、依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申請者,應於發生行蹤不明情事屆滿六個月之日起六個月內。所以呢~你只能再忍耐囉, 加油喔!希望能幫上你的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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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看護工申請

參考資料: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06090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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